云南物价监督部:严查板蓝根价格违法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14:38 云南日报 | ||
物价监督部门紧急出动 昨日,本报一版刊登了《昆明市民抢购板蓝根》一文,报道了目前昆明市内有部分药店故意囤积药品,并随意抬高药品售价的问题。昨日一早,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所紧急召开会议,布置全省物价监督检查部门统一行动进行检查。 昨早10点30分,省、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上街进行检查,截至下午5点,共检查了全市近50家大型药店和各大医院药房。经检查发现昆明市内的各大医院和国有药店的板蓝根药品均已断货,销售价格并未上涨,但市内的部分小诊所和小药店却存在着哄抬药价,肆意炒作的现象。下午5时,在大观街云南保元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不少顾客拥挤在柜前抢购板蓝根药片和板蓝根颗粒(冲剂)。记者随着拥挤人流购买了1盒(10g×10袋装)板蓝根颗粒和3瓶复方南板蓝根片。当拿到药后和销售单一对照发现,单据上的产地是昆明的板蓝根片变成了广西防城港市生产的板蓝根糖衣片,每瓶3元。据检查组人员查看入库清单为每瓶单价1.5元;单据上产地为昆明中药厂的板蓝根冲剂,却变成了福建泉州生产的板蓝根颗粒。记者问售货员怎么药品与单据上不是同一种药?得到的回答是:“其他的卖完了,只有这一种。”据省级招标药品零售价有关规定,板蓝根颗粒最高限价(15g×10袋)每盒不得超过5元,而该公司售出的(10g×10袋)每盒10元。据检查组负责人介绍,该公司销售的板蓝根片和颗粒(冲剂)均超过国家允许的最高限价和有名不符实的价格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实施检查登记,并进行进一步审核查处。 针对这种情况,省价格监督检查所已向全省各地州发出了药品价格快讯通知,要求各级价监统一行动对各医院、药店进行检查,并对医院、药店近段时期内的药品进货销售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意囤积不卖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对擅自提高药品零售价格的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物价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旦发现随意抬高药价的行为,可以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进行投诉。 乔晖胡建芳段永康杨官荣(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