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长因受贿等罪行被依法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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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22: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2月13日电(黄星航张增忠)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犯受贿罪及非法私藏枪支 弹药罪,今日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于丁被捕前任中共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长。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间,于 丁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陈红(已另案判刑),长期包用柳州市中山城娱乐有限公司经 理江强(另案处理)提供的柳州市中山大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于丁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于丁提起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 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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