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五条禁令”只是从严治警的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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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04:37 中国青年报 | ||
肖余恨 公安部自2月1日起实施“五条禁令”以来,全国各地已经陆续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民警,江苏南京、无锡、徐州警方也公开处理了三起民警违纪案(据《现代快报》2月10日、2月11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一片叫好声,在公安系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的“地震”。看来,这次从严治警是从细处抓起,是动真格的了。 在最近各地提出的口号中,有一句特别耐人寻味,那就是“从严治警,打造公安队伍新形象”。的确,老百姓对现在一些公安人员的形象是不大满意的,因为公安人员是执法者,其承担的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正的神圣职能,一旦有所偏颇,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老百姓对少数滥用公权、知法犯法的警察特别失望甚至痛恨。 近年来,这样的案例不绝于耳,全国相继出现了多起“处女卖淫”案,一些警察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勾结充当其保护伞,少数民警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更可怕的是,一些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肆无忌惮地暴打当事人后,有关方面还经常盖着、捂着,力图为“合法”的暴力辩护。 也许正是缘于社会上的各种责难,也许是缘于部分警察的恶劣表现,公安部出台了“五条禁令”,旨在从严治警,打造警察队伍的新形象。但是事实说明,仍然有部分民警没有把这根高压线当回事,受到查处的违纪民警不是酒后开车出事,就是参赌被人举报的。据此我们可以推断,还应有一定数量的民警属于“漏网之鱼”。因此,对违纪民警的严厉处罚,对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是一种震慑。强化五条禁令的威严,从这个层面来讲,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这个意义是有限的。在我看来,民警酒后开车违章、民警参赌,如果不联系其身份的话,辞退或开除的处分是有些严厉了,如果联系其执法者的身份,这样的处分实在算不了什么。“五条禁令”是一种内部纪律机制的进步和完善,表明了公安部门正视问题、从严治警的决心。 公安部前部长贾春旺去年10月23日强调,“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治安先治警的原则,从我做起,从严治警”,“治匪先治警、治安先治警”已经成为共识。 因此,对于辞退违纪民警的举措,笔者持有限乐观的态度:这只是从严治警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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