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非典型肺炎后恐慌为何蔓延得如此之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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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10:21 金羊网-新快报 | ||
撰文:新快报记者何姗、周琼、禄兴明、欧大明 广州发现非典型肺炎的消息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上披露以前,广东各地、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已传得沸沸扬扬,抢购行为也快速蔓延,这是为什么? 防民之口是防不住的 吴文虎(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突发性的重大事件往往首先是通过人际传播进行的,即口耳相传而不是报纸、电视这些大众传播媒体,比如说当年毛泽东去逝、林彪事件。而且传播速度比大众媒体传播快。加上现代科技的应用,如手机、网络等,又加强了传播速度与范围,如2月10日晚,广州就因为人们竞相用手机传递病情信息而造成网络瘫痪。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新闻媒体后来才发布了病情消息,这次的传播途径是从控制最松的地方开始的。过去我们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现在是信息时代,防是防不住的。 抢购蔓延正因真相不明 吴文虎:生命健康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存权,人民对此应有知情权。但广东省卫生厅虽已在1月21日作了疫情报告,却未及时向公众公布。后来虽然出来说话了,但选择公布信息时机没有处理好。 同时,本身具有对环境监测负有“预警功能”的新闻媒体也没有尽早向受众公开与传递病情信息。这次事件发生得很早,我们注意到只有《新快报》在1月初率先披露了河源方面的消息。后来发生抢购药品与醋的行为,新闻媒体也没有及时报道,当然这方面的责任不全在媒体自身。 人民群众在没有人出来说话、解释时,分不清哪些是真实的信息,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结果使各种传言越传越多,越传越广,并产生了一系列连锁性的抢购行为,也使抢购行为迅速蔓延。 赵细康(广东社科院社会与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市民的信息源其实非常多———比如亲友间相互转告、手机短信、道听途说等,但由于说法太多、信息严重不对称,政府部门又没有及时作出客观的解释,大家不知道该信谁,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只能跟风抢购。政府部门应急机制不足、反应不够快、不能更早让人们了解真相是造成传言四处扩散的主因。 不能把传言都斥为谣言 吴文虎:谣言与传言不一样:谣言是虚假的,不符合真相的;传言则是有真有假的。尽管政府后来公布了情况,但没有对谣言与传言加以区分,一些报纸甚至一口咬定病情消息是谣言,其实这是确有其事的,不是谣言。公众没有得到准确真实的信息,得不到正确权威的解释,虽然政府出来说话了,但没有平息公众的恐慌心理,并危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及报纸的公信力,导致进一步的非理性抢购行为。 邱海雄(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主任):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传言”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播的陈述或观念,是不断重复的沟通方式,因此是一种集体行为。心理学家认为,传言的传播方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人们心目中传言的事件是重要的;二是人们关注的重要事件信息不明确。人们对事件越重视,信息越不明确,传言的流量越大,影响越广。 这次非典型肺炎的传言之所以产生广泛的影响,首先是因为传言中的病症对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威胁肯定异常担忧和关注。其次是因为正式渠道的消息发布不及时,一般人又缺乏医疗和药物知识,事件的不明确程度很高,自然会造成传言广泛,令人们在从众心理下采取盲目行动,影响大当然就是在所难免了。 是不是传染病都应告知 市民吴文虎:从传播学角度看,政府是信息源,应该满足公众对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知情权的需要,及时、真实提供信息,应该以知情权为标准,而不是以是否符合传染病为标准来公开信息。另一方面,政府是新闻传播的管理者,应该引导、调控新闻媒体对事实加以解释,支持传媒发挥其功能,而不是限制。 作为新闻媒体,应该发挥其环境监测功能和社会整合、解释的功能,负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传播学关于“议程设置”功能的理论认为,传媒所关注的问题应与公众关注的问题高度一致,而且应由公众议题决定传媒议题,如果公众关注的问题传媒不关注,就会失去公信力,没有尽到其社会责任。这次事件《新快报》表现得最好,最早披露,尽到了它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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