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降低入户迁移门槛 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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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18:4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2月14日电(任硌王运忠)记者14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由省公安厅起草的《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日前已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发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了城镇入户门槛,对户口迁移、 登记等也作出了多项灵活、方便的规定。 据四川省公安厅介绍,这次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五大内容: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 二是除省会成都市以外的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地级及地级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 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三是调整和改革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从今年起,凡被四川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 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 四是放松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在地级以下城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 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落实了用人单位,其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落集体户口。凡在地级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的 居民,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与其共同生活的,户口可迁入,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暂住期限,有否职业的限制。 五是严格落户审批,经批准到城市落户的各类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保等方面与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 等义务。对符合条件申报落户的各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只准按标准收取工本费,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 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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