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费有微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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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5日03:42 北京晨报 | ||
期货市场依然不变 晨报讯(记者贾常涛)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重新核定证券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多项证券监管费率均有调整,期货 监管费率不变。新费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根据新标准,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5‰收取降低 为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按年交易额 的0.01‰收取。这项调整,只涉及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相互间收费标准的增减,对证券机构及投资者的收费标准仍维持不 变。在机构监管费方面,由只对证券公司收取,调整为对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均收 取机构监管费。 对于期货市场监管费用,收费标准仍按年交易额的0.002‰,由中国证监会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 。期货市场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大连、郑州期货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一月度应缴期货市场监管费上缴中央财政 汇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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