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今年1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
有期徒刑15年。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李担任吉林省靖宇县副县长、县长,特别是1994年至2000年担任靖宇县
县委书记期间,该县众多干部向其行贿。长达9页的“行贿人名单”显示,行贿者分布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基层乡
、镇 机关,省直、中直企业等100多个单位。记者与该县所有的机关部门反复核对,竟发现没有一个单位不向李铁成行贿。
在全县范围内,李铁成受贿没有“空白点”。调查结果表明,全县科、处、局级干部除李铁成本人和他的妻子外,几乎无一人
不向他行贿。在反思这一类案件时,我们常常将目光盯住受贿的犯罪分子,惩罚的对象也往往是受贿者,行贿者反而成为道德
同情的对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悖论。其实从一定意义上说,行贿往往也是制造受贿的动因之一。行贿者试图通过规避制度实
现利益,即是对社会其他人的不公平,事实上就是破坏制度的帮闲。靖宇县行贿的公职人员如此之多,即因为道德及法律的包
庇容忍,以及行贿者“成功”的示范效应。因此,如何就行贿者特别是公职人员的行贿行为建立完善的制约惩罚机制,应成为
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公职人员行贿不仅破坏行政运作,而且易形成制度腐败,从长期看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建立对公职人员
的监督机制应根据公职人员的身份和心理特点,以产生巨大的惩罚和震慑效应。近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在省人
大会议上强调针对建筑企业对领导干部的行贿较严重的情况,准备在媒体上曝光一批行贿者和行贿单位(最近已曝光了一批)
,这无疑对于打击行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笔者认为,这个办法对行贿企业而言,长期的惩戒效应可能并不大。为什么呢?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尚处于发展初期,一系列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包括企业信用及个人信用体系都处于萌芽时期,
完整的具有普遍公信力的信用备案制度没有建立,就无个人信用历史纪录可供查找。因此,曝光企业,特别是只曝光企业中某
个人,在短期内可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实际上不会对企业造成实质性信用危害影响。但笔者认为,如果能针对国家公职
人员建立相关的曝光制度,反而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在政府部门中,政府工作人员出于政治前途的关心,对于个人政治信
用及道德声誉极为关注,而且由于个人档案保存和备查制度十分健全,使得任何损害个人信用的事情,都可能进行档案记载,
影响公职人员政治前途。因此,建立对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曝光制度,在查处某个官员后,将对该官员行贿达到一定数额的公职
人员进行曝光,会起到极大的震慑效应,大大增加公职人员行贿的风险的成本,甚至可能使行贿者付出个人政治生命结束的代
价。当然,如何建立公职人员曝光制度,行贿多少金额可以曝光,如何曝光,这些均需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尺度。同时配合建
立曝光制度,政府部门还应加大对行贿亦为罪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使政府公职人员真正以行贿为耻,杜绝行贿的歪风。□
杂草
新浪超炫彩色情人节站 激情体验心跳感觉!
30M任你邮送相册,免费试用抽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