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查处两违纪民警:"五条禁令"卡必须随身携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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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6日19: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6日电2月14日,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报,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严肃 查处两名涉赌涉酒涉车违纪民警。 据云南日报报道,云南省公安厅对参与赌博的高永林给予辞退的处理,对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杨艳忠开除公职的处分 ,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8名相关领导也受到了处理。 2月1日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水上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高永林在景洪市某大厦一房间内参与用麻将赌博时 ,被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高永林等人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部“五条 禁令”的规定,2月10日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党委研究并报请该州人事局批准,给予高永林辞退处理,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 关的任用关系;分别给予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水上分局分局长和副分局长警告处分,并向州公安局党委做出深刻检查。 2月8日18时许,云南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昆曲大队二中队代理副指导员杨艳忠在昆明市金实小区某酒楼邀请客人 吃饭时,本人饮了50~60毫升的高度酒。饭后驾驶警用桑塔纳轿车行驶至昆明市西二环路洪家营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 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轻微伤及摩托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杨艳忠驾车逃逸,后被群众举报查获。根据公 安部“五条禁令”的规定,2月12日,省交警总队党委决定,给予杨艳忠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昆曲大队 代理副大队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交警总队直属支队昆曲大队代理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直属支队党委向总队党委写出深刻书 面检查。省公安厅决定分别给予交警总队一名分管副总队长、直属支队长、一名分管副支队长和副政委各“黄牌警告”一次, 并责成4人向总队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在单位民警大会上作检讨;责成交警总队党委向省公安厅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另据《春城晚报》今天报道,在严肃处理了两民警涉赌涉酒涉车违纪案后,云南省公安厅研究部署第二阶段贯彻落实 公安部“五条禁令”专题会上,厅党委书记、厅长江普生对严防民警违法违纪提出了民警随身携“五条禁令”卡、各单位严管 枪支和车辆、争取社会监督等6条安全防线。 根据要求,每个民警必须随身携带“五条禁令”卡,时刻警示自己;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科、所、队要在公共 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五条禁令”;每辆机动车适当位置张贴“严禁酒后驾车”字样。基层实战单位班前或班后会,基 层科、所、队每周例会,各单位、各部门的每月例会,都必须宣讲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查排存在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尤 其是基层要建立枪管员、车管员责任制,确保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要建立以省、地、县3级警务督察部门为主的定期巡 视巡察制度。在争取社会监督上,江普生要求县以上公安机关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一条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消息及举报 电话,县公安局督察队和派出所向辖区内酒店、酒吧、饭店等送达或张贴“五条禁令”,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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