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媒体评说“交警这样拖车收费是否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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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09:41 人民网 | ||
人民网2月17日讯 2月12日,人民网“人民热线”栏目发表了草青的来信《交警这样拖车收费合理吗?》,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其他媒体的关注。2月13日,《中国青年报》在“经济生活”版上以《交警这么收费合理吗》为题转载了这篇文章。2月14日,《中国青年报》的“青年话题”版发表了读者朱达志、成彪针对这篇文章的两篇评论。2月15日,《京华时报》又转载了草青的文章及中青报两篇文章。 朱达志在《拖车费收取标准应该听证》一文中评论说—— 2月1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草青先生的“声音”,讲述了他违章停车后的处理结果:拖车两公里收费200元,停车两小时收费40元,这两项费用交现金;另外,扣3分,罚款5元,到银行交。 草青先生对自己的遭遇发出感叹:最贵的车是交警的清障车,最贵的停车场是交警的停车场,而这个部门是道路交通的执法部门,这个问题引人深思,又似乎答案自明…… 不知这“答案自明”指的是什么,我倒有一个问题想弄弄明白:200元拖车费和40元停车费,这个标准究竟是怎么来的?依据何在?假如较真儿追问下去,答案无非是,经物价局核准的。但物价局究竟凭借什么依据,居然核准出了如此畸高的收费标准?这恐怕得有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才行。违章受罚天经地义。但仅仅5元的处罚标准,就要受罚者同时付出差不多50倍之多的额外支出,太匪夷所思了。 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制定(包括调整)前必须进行听证。未举行听证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上述畸高的垄断收费标准的确定过程,从公开披露的消息看,显然未履行听证程序。当然也有可能,公安交警部门在出台上述收费标准时,国务院的《听证办法》还未制定,或尚未生效。但如今该办法正式施行已有时日,以前不尽合理合法的做法,按理说就应该依据此规定加以规范才是。我以为,交警部门应该主动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方就违章车辆拖车费和暂停费收取标准组织听证会,看是否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调整。物价部门作为政府的经济管理执法单位,也应该主动介入此事,以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和法制的尊严。 其实,不独上述收费项目存在问题,类似的政府部门垄断收费定价行为还有很多。而其中有可能存在的大量“猫腻”,似乎也大多是“答案自明”的。 成彪在《拖车收费谁说了算》一文中评论说—— 听到草青先生发出“交警这么收费合适吗”的询问,一般的司机和有车者都会哑然失笑:很正常呀,见多不怪。比如,闯了红灯接受处理:录影费、影印费120元,交现金;扣3分,罚款50元,到银行交;摩托违章超车,被查,交验驾照无问题,可车还是被推上路边的大卡车,到交警大队交了运车费、保管费后,再赶到银行交罚款。 一次违章要两处交钱,为什么?交通警察会很不耐烦地告诉你:在这里交的是拖车费用,到银行交的才是处理费——罚款,两码事。可这费用高得太离谱。 你不能说这是乱罚款,但至少是乱收费。交管部门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归口的“暴利经济”。说白了,就是借执法的机会,捞取不法收入,充实小金库,为内部职工谋取利益。清障车和停车场就是小金库的财源。 清障车是国家拨发的,停车场用的是国家地皮,因违章使用清障车和停车场,只需交纳等值的费用即可,具体定价得由物价部门说了算,哪能由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做主,前方扣车后方刮财呢? 央视一套12日的晚间新闻里,播报了广东省某地交通管理部门盗用银行名义向过路司机乱罚款的事情,其中的一位干部面对司机的责问,说得很露骨:交钱,交钱就行,让我们买几盒饭。——瞧,这哪还有处罚严肃性,整个就是见钱眼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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