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私企参与国企改革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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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13:24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这将对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目标,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生积极意义。 该办法积极鼓励省内、省外私营企业,自然人、外资企业及外商参与云南省工业、商贸以及流通领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革。办法提出,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可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租赁、 办法提出,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凡属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经批准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在2010年前减免按15%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兼并或收购国有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以承担债务形式兼并或收购国有企业的,3年内允许先抵补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法提出,私营企业参与涉及资质等级国有企业改革,只要改制后有关条件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保留原资质等级。变更证照涉及到的有关资产审计、评估、拍卖、产权交易等收费,省级以上财政、物价管理部门有规定的按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没有专门规定的,以企业能承受为原则协商收取。变更证照的收费没有省级以上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不许收费。对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后涉及更换证照的,有关部门要采取固定专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办法,在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按本办法要求乱收费、乱设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 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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