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育收费今年全透亮 春季开学收费公示率要达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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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02:31 时代商报 | ||
如发现此方面问题,可拨打86257056进行投诉 本报讯(记者 冯岚)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辽宁今年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公示制度实施后,我省教育收费将更加透明。我省今年将取消学校和市级以下政府有关部门对9年义务教育阶段制定的收费项目,并取消公办学校的择校费用,学杂费也将进行调整,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 据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一处的刘处长介绍,去年我省开始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公示率达到80%左右。今年将在去年的基础之上,争取在春季开学时,教育收费公示率达到90%以上,到秋季开学时教育收费公示率要达到100%,全年公示的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公示适用范围: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均在教育收费公示的范围之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当前重点是对学生入学、招生考试、学习、住宿、毕业等环节收费进行公示。今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还是各项收费公示的重点,今年教育收费公示在去年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基础上,对处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对教育收费项目又做出了新的规定,今年我省将取消市级以下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制定的收费项目;取消公办学校的择校费用。 公示形式: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 据了解,各学校教育收费的“公示栏”、“公示牌”或价目表要求能够独立放置、位置醒目、字体端正,放置在校园内方便学生及家长阅读的显著位置和交费场所固定设置。今年我省各级物价、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收费者,对其予以5000元以下罚款或通报行政处分);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制的政策问题可拨打省物价局电话查询,86892435;市民也可拨打86257056投诉电话举报各类关于教育收费的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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