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主任”诈骗百万被判刑 两家公司上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02:4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 通讯员刘嘉) 自称能帮别人贷款一个亿的哈某冒充广州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先后骗取北京中海、山西振兴两家公司100多万元。昨天,法院判处哈某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11月,哈某在担任北京世纪正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谎称其兼任广州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可帮助北京中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 一年后,哈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897800元,被告人哈某将此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后逃匿。去年5月30日,哈某被逮捕归案,同年12月31日,哈某被崇文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审理,崇文区法院认为:哈某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达百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以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哈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