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时评 出租车救急不能仅有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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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03:11 信息时报 | ||
将出租车变成流动的120,这是广州市红十字会最近想出的健全急救网络的新举措。据介绍,为了使这一举措得以实施,红十字会正在和市交委协商,打算在年内通过政府行为,将车辆年检和急救培训结合,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急救培训(详见本报A6版)。 初看这条新闻,觉得红十字会的想法真的不错,既缓解了120急救中心救护车的不足,又可治的哥拒载危重病人的“顽疾”,为危重病人赢得生机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但细细推 首先,把急救培训和年检强行联系在一起,不符合有关法规。车辆年检是对车主是否依法缴交有关税费、车况车情是否符合要求等的审核,年检内容是有明确规定的。将急救培训纳入其中,既不符合有关规定,又有“强行搭车”,以年检压的哥就范之嫌,使年检工作变味。 其次,急救培训跟年检结合不一定能够实现初衷,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据说,提出此建议的背景是,在广州出现了一个不好的现象,一些出租车司机因为怕病人在车上有什么意外惹麻烦,或担心拉了收不到钱等,往往拒载危重病人。的确,的哥拒载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是必须想办法解决,但红十字会的办法并不能管用。因为即使是将急救培训跟年检结合在一起,的士司机也得到了良好的急救培训,并不表示,的士司机就一定会为危重病人救急。其中起码要涉及到急救过程中如有意外,就有法律责任问题等等。 要想让出租车真正成为流动120,看来还得想另外的办法。这个办法只有从出租车行业管理本身去想,要仔细分析,哪些是出租车司机应享有的权利,哪些是他们应尽的义务,要找到既能保障他们的权利,又能让他们乐于履行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办法。比如,我们在要求的哥履行急救义务时,是否也应该先为他们的利益拟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呢?如承担了急救工作惹了麻烦该怎么办?因救急利益受损如何补偿等。因为,说到底,抢险救急并不是出租车司机必尽的义务,而他们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曹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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