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细析易滋生群体性腐败的四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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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10:32 检察日报 | ||
近年来,从个案挖出窝案牵出串案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大特点。分析福建省检察机关去年侦破的112起涉及296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窝串案,可以看出,占立案总数约30%的群体性腐败案件,多发于产品购销、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和执法过程四个环节。 在产品购销过程中索贿受贿,形成以“回扣”为纽带的群体性腐败 检察官的分析表明,近年来,以“回扣”、“好处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教材等现象呈蔓延之势。漳州市诏安县检察院在教育系统查处了贪污贿赂罪案14件24人,涉案总金额达420万多元。涉案人员有教育局干部、学区负责人、教导主任、财务人员等,他们为多拿“回扣”,购买了一些并非必备的书籍资料,给学生和家长增加了学习和经济上的负担。 而推销药品要与医院内部诸多环节相联系,“回扣”则成了医药代表打通各个环节的“通行证”。一些地方医院从院长到药房、药库等行政管理人员,从采购、会计、统计、微机操作员到开处方的医生都涉及“回扣”问题,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去年,南平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处8家医院药品“回扣”窝串案,涉及制药厂家120余家,违法违纪医务人员近300人,总案值2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从中立案侦查涉嫌行受贿的医务人员、医药代表商21人。 在工程建设征地过程中损公肥私,形成以工程项目为轴线的群体性腐败 多头行贿、多头受贿、结伙贪污,由一个行贿人查出一串,一个犯罪嫌疑人带出一窝是当前工程建设、征地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显著特征。 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80%以上属于窝案、串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或上下级相互串通,或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人员配合默契,侵吞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等款项。福安市检察院在某重点建设工程深挖多起贪污窝串案,涉及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8人。他们采取虚列地面附作物等手段,结伙贪污高速公路建设补偿费18余万元。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项目经理部经理陈学群,在承建龙岩市华莲路二期工程等工程过程中,多次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叶永乐,龙岩市建委原主任郑品华,龙岩市副市长廖桥榕等人行贿50余万元。 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形成以“小金库”为依托的群体性腐败 一些国有企业、单位钻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上的薄弱环节,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环节“暗箱操作”,违规设立“小金库”,上下勾结或里应外合,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直接截留企业利润、收入不入账,瓜分国有资产。 中国工商银行南平支行原行长张守忠指使该行计财处原处长许竹柳私设“小金库”,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100余万元,许竹柳则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10万元。检察机关还从中深挖出该行计财处原副处长游卫东等人涉嫌贪污、受贿56万余元窝案。福建省环保局原财务人员马虹伙同同事张建甜等人私自挪用“小金库”资金28万余元认购新股。 在执法过程中枉法徇私,形成以充当“保护伞”为特征的群体性腐败 一些地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被收买后,各自运用权力和影响,在不同环节提供庇护,帮助黑恶势力壮大实力,称霸一方;或帮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泉州市检察院从刘玲、城章明等人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中,先后立案侦查8起利用各种方式为刘等人说情送礼及进行串供、通风报信、开脱罪责、逃避处罚的职务犯罪串案,涉及3个执法部门6名执法人员,涉案总金额达100余万元。南平市顺昌县以徐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在顺昌为非作歹横行城乡长达10年之久,并多次逃避打击。 该市两级检察院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挖出顺昌原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原书记李建等6名充当“保护伞”的政法干部,以及13名与该黑恶势力相交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涉及9个执法单位和部门,涉嫌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行贿、受贿、介绍贿赂、贪污等7个罪名,涉案总额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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