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除暗疮竟被烧伤消费者要求赔偿但厂商只承诺报销医疗费用
本报讯(记者沈永淳)买暗疮水是为了去掉暗疮,不料用了之后却被烧伤。昨天,深圳的刘小姐向记者诉说了她的不
幸遭遇。刘小姐说,她脸上的暗疮本来并不算太多,但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1月30日,她到华强路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
发现工作人员在向顾客推荐一种治疗暗疮的产品,据说能够迅速祛除暗疮并不留痕迹,于是她便花了20多元买了一瓶,当 天
晚上她就按照说明涂用了。岂料第二天早上醒来时,她感觉脸上灼热难耐,照镜子发现脸上又红又肿。她当天到了东湖医院就
诊,医生诊断是过敏,但用药后红肿一直没有消退。大年初一,她再次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已经是2—3级烧伤。她和出
售产品的超市取得联系后,商家马上帮她联系了生产厂家,厂家代表了解情况后承诺退还产品费用,并报销所有医疗费用。但
是刘小姐称,由于发生了这件事,整个新年期间她都沉浸在恐怖气氛中,担心自己会毁容。因为脸部红肿,她取消掉所有的约
会,过了一个寂寞的新年,她希望厂家能够给予适当的赔偿。此外,厂家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上并没有表明产品可能会引起过敏
,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昨天下午,记者与厂家取得了联系,一位姓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
与刘小姐联系,并表示可以退还药品费用,报销所有的医疗费用,但是刘小姐提出赔偿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令公司无法接受
。目前公司还在继续与刘小姐接洽,希望能够解决纠纷。至于为何没有在产品上注明涂用产品后可能会引起过敏,商小姐解释
,说明在正式产品里面,刘小姐只是用了附在正式产品上的试用装,没有打开正式产品的包装。但是记者发现,该产品上注明
使用试用装后若没有收到任何效果可以100%退款,但要求是正式产品没有开封过,所以一般的用户并不敢擅自开封。记者
提出质疑后,商小姐未能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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