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兼职规定有望出台 具体规定兼职薪酬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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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13: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电 近日一项调查显示,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的2.5万名青年中,有12%的人有兼职工作。16日,记者就现代社会出现的兼职现象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工作人员王同海介绍:“我国目前出台了一些有关兼职的政策,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国家卫生部门也明确允许医生兼职。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收兼职 王同海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很多内容并不适用于兼职人员,广东省、上海市、南京市对兼职问题作出了地方规定。在2002年5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新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一个人可以与两个以上的企业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而吉林省也正在对兼职问题做详细调研,准备对兼职人员的范围、兼职的薪酬取得、个人所得税交纳、兼职者的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的是既让兼职者本身的权益得到保护,也要让兼职者的工作单位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王同海同时提醒兼职者,要尽可能得到原用人单位的支持,并要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最好不要到和本单位有竞争性的单位兼职。兼职时必须与所在兼职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兼职期间兼职人员的权益,否则发生劳动纠纷,兼职者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来源:新文化报记者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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