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击哄抬物价 医药等商品经营者要自查自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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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02:4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卓斌,通讯员钟洁) 针对前段时间广东部分地区出现的两次抢购风潮,广东省物价局昨天转发广东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在省局的统一安排下,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对医药、食盐和粮油经营单位及商家积极开展打击不法商贩哄抬价格的工作,同时要求各级部门立即行动进行价格自查和重点检查。 通知指出,前一阶段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度出现的抢购和哄抬价格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检查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对药品、食盐和粮油经营单位有关经营品种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自报工作。市级医疗单位、医药公司和大型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商家经营的所有厂家和所有规格的罗红霉素、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抗菌类药品和小包装食盐等政府定价商品的价格执行情况、市级粮油企业及其下属门市部经营的各等级大米及食油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于2月21日前报市物价部门,物价部门要进行抽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酌情从轻处理。对被查出的问题则要从重处理。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要认真受理各种形式的群众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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