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即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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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09:48 深圳商报 | ||
家用电器逐步推行“以旧换新”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为真崔霞)家用电器“以旧换新”以后将不再只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即将出台的《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为鼓励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定对电视机等家用电器,逐步推行以旧换新等制度。 记者了解到,法规草案中除规定对家用电器推行以旧换新,并由制造商或制造商委托的机构承担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的制度外,还规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 根据该法规草案,我市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体系,工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商场等相关区域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实行挂牌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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