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摇身变“出让” 一先物业涉嫌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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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0:1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显章)因拿到的商品房《土地证》性质是“划拨土地”,而非买房合同写的出让土地,从而每平方米要蒙受200元左右的损失。昨天,渝中区金银湾201号1单元7-2的住户贺红英告诉记者说,金银湾小区200至204号200多住户已向市国土局、市消委等相关部门,提出了严肃处理开发商欺诈销售行为的书面请求,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假一赔二”。 自制合同回避焦点 一先物业从1998年起,在大坪金银湾6亩余的土地上,分两期开发了3幢商品房。 一期购房者、200号1-4的住户刘景凤说,她1999年初与一先物业签下了《售房合同》(由一先物业自制),这个合同没有设置土地使用权性质栏,购房者只听开发商口头说是“出让”。 同年底,“一先”又以参加房交会可减税费为名,将已卖出的、第一批开发的79户商品房业主的私章全部收去,为他们填上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并加盖了私章。这个合同虽然有土地使用取得方式一栏,但开发商一律未加填写。 “出让”一夜变成“划拨” 贺红英说,2001年,前来购房时,她了解了一期商品房的预售房情况后,问开发商为何不在合同上填写“划拨”或“出让”? 开发商回答:“办合同的人没经验,业主也没有要求。若你要求,填上‘出让’二字就是了。” 在贺的强调下,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填上了“出让”二字。 据悉,逼着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上填上“出让”才买房的业主共7个,他们说:“告开发商欺诈销售,证据确凿。” 贺说,尽管我在签合同上强调土地必须是“出让”,但近日领到的《土地证》还是“划拨”土地,她说:“开发商这种行为实在太黑了点!” “工作人员水平太低” 昨天,记者就一先物业涉嫌欺骗消费者一事约见了一先物业法人杨汝福。 杨一见到记者就说,我是第一次搞开发,这6亩多土地确实是从“渝开发”公司手中划拨过来的。由于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经验,第一期开发的80套商品房的卖房合同以及《土地证》、《房管证》上,都没有填写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全部空着。 第二批开发的129套商品房出售时,只有7户人的售房合同填写了“出让”二字,其余均未注明土地使用权性质。所谓“欺诈销售”也仅仅涉及7户人。 他表示:“要赔多少,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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