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暂停性病医疗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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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2:14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暂停性病医疗广告并明令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通讯员温友平曹全林)深圳要求从即日起暂停各类性病医疗广告,同时明令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 发布医疗广告,对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将向全国公示。昨天上午,由深圳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召集各大新 闻媒体参加规范医疗广告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决定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展开全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禁止违法医疗广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 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深圳市工商局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决定以暂停和禁止形式,杜绝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其中,暂停梅毒 、淋病、艾滋病、癌症、乙型肝炎等医疗广告的发布;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禁止出现从业医师技术职称,包括“× ×博士”、“××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等。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加大治理和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诊疗效果的“特 色门诊”广告,清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证明》和超出《医疗广告证明》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 建立全国公告制度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患者的,深圳市工商局明确将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查处虚假医疗广告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必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 移送。此外,深圳还将建立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制度,对多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典型的虚 假广告案件以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 全国公告。 专项整治分三阶段据介绍,这次行动分成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自查自纠阶段(2月20日至 2月28日),各新闻媒介、广告主和广告经营经营单位要依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单位2003年1月1日至2月 28日止所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和广告样件于3月5日报送市工商局、卫生局;实施阶段(3月 1日至6月20日),市工商局、卫生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广告样件与广告监测情况进行复查,各工商分局对分工负 责范围内有关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有关医疗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和户外广告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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