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陈化粮流通 万吨拍卖粮未流入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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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3:3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庄芳) 本报15日曾报道同安某饲料企业在哈尔滨举行的竞拍会上,一次性购买了近1.9万吨陈化粮,其中593.78吨已运抵同安刘五店码头。工商部门将对这批陈化粮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其用于生产畜禽饲料的原料,避免其流入市民餐桌。一时间,陈化粮成为厦门市民关注的话题。 记者昨日从市粮食局获悉,我市对陈化粮的管理跟踪制度相当严格,几年来未发现陈 陈化粮流向尽在掌握中 储备粮储存一定年限后,都要轮换,即“陈粮出仓、新粮进仓”。在陈化粮出仓之前,储粮单位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并把相关数据报粮食部门。粮食部门提请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工商、物价、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研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拍卖后,粮食部门将对购买陈化粮的单位进行跟踪,掌握这些陈化粮的流向,是否经粉碎后生产为饲料。去年我市有万吨左右的陈化粮进入批发市场拍卖,经跟踪没有流入口粮加工市场。 管好管严陈化粮有新举措 最近,根据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市粮食、工商等有关部门又进一步加强了对陈化粮购买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陈化粮购买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没有取得资格的,不能购买陈化粮;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购买陈化粮后只限于企业自用(用于饲料、酒精生产),不转让、不倒卖、不流入口粮加工市场;规定购粮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购粮企业必须缴纳保证金;陈化粮的销售发票必须注明“陈化粮”字样;销粮企业所在地粮食部门要及时将陈化粮出库情况通知购粮企业所在地市粮食部门,同时报省粮食局、工商局备案;陈化粮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要接受粮食、工商部门监督,订立的陈化粮购销合同不能转让;购粮企业所购进的陈化粮消化使用完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粮食和工商部门报告。 支招:如何鉴别陈化粮 如果大米陈化,色泽就会变暗,粘性降低,并失去原有的香味。要认真观察米粒的颜色,表面呈灰粉状或有白道沟纹的米是陈米,其量越多,说明大米越陈旧;还可捧起大米闻一闻气味,有霉味就是陈米;看米粒中是否有虫蚀粒,有虫蚀粒和虫尸的也是陈米。 资料: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主营饲料加工、酒精生产的企业;年消化粮食3500吨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按章纳税;企业生产运行正常、信誉好。目前我市仅有3家企业通过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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