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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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3:4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与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首批指导员每个设区市市本级15人左右,每个县(市)7人左右。 据了解,工资指导员将负责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依法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企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拟定工资协议草案;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上产生的矛盾,帮助协调,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维护稳定;严格为企 据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培训、考核、颁发资格证书,并实行聘任制度。被聘任为指导员后如不能履行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由省或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取消其指导员资格,注销聘任证书。 (本报记者王萍/实习生/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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