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启动全攻略 聚焦央行三项反洗钱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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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4:06 钱江晚报 | ||
-新闻事件 1月13日至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三天内连续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和管理办法都将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这三个规定和管理办法促进了我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法律规定的完善,促进了金融领域反洗钱法律框架的建立,初步构建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洗钱犯罪活动日趋猖獗。我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国际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跨境洗钱活动的冲击。这些跨境洗钱活动将会给我国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造成不容忽视的危害。 外管局的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外汇管理规章制度,从外汇管理角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合法性审查、外汇资金流动合法性审查以及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等法律义务,对防范和打击外汇领域洗钱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散见于外汇管理规章制度中的反洗钱规定,只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没有形成有效的反洗钱机制,难以有效地打击洗钱活动,有必要制定专门适用于外汇领域的反洗钱规定。已经公布并将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正是这方面的具体体现。 -视点追踪 切断黑金链条 中国反洗钱行动的来龙去脉 继成立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后,近日央行又连续出台有关反洗钱的三个法规—— 让我们把视线投向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在这一案件中,赖昌星等人通过走私等非法手段获得巨额黑钱后,交给地下钱庄,然后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外直接提取相应数额的外币。黑钱,就这样在形式上变成了合法收入。通俗地说,像赖昌星那样将非法得到的黑钱,通过各种手段变成合法的“干净钱”的过程,就是洗钱。 “由于长期以来严格的外汇管制,洗钱在中国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国外,但也不可小觑。”中国银行法律部副处长江天这样认为。 在中国,洗钱的主要伎俩有地下钱庄、贸易假合同、合资形式变换账户、投资黑钱化整为零等。各种伎俩都不外乎三个过程。一是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金融机构;二是分账,即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将非法所得与其来源分开;三是融合,以一项显示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使黑钱与合法资金混合融入到合法的经济金融体制中。此时,违法所得已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可以“正大光明”地使用了。“黑色链条”要切断 反洗钱有利于打击走私、贩毒、腐败、黑社会等经济、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洗钱是这些犯罪的最后一个阶段,同时又为下一阶段的犯罪提供了经济支持。反洗钱,则好比给这一“黑色链条”拦腰一刀。反洗钱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保障经济金融安全。洗钱让黑钱进入正常的流通领域,有可能造成货币量增加的假象,使经济统计数据产生误差,甚至导致宏观经济决策走偏;大量黑钱洗白后的转移对利率和汇率也可能产生冲击,甚至造成金融动荡;洗钱还将导致国家税收大量逃脱,导致资本外逃,严重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反洗钱还是我国银行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平等参与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的需要。“9·11”事件之后,国外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反洗钱和合规经营的监管,普遍将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作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面对外部环境提出的更高要求,中国的银行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的制度和法规。此外,反洗钱还能维护我国银行业的良好声誉,扩大国际业务。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第一次规定了“洗钱罪”。新《刑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即为“洗钱罪”。200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专门负责人民银行反洗钱的具体工作。并于同年9月成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部署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尤其值得圈点的是,今年1月13日至15日,央行连续出台了三个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后两个法规则对银行重点监控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记录、分析和上报制度。央行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的隐私权。权威人士认为,这三大法规的出台,能有效遏制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的洗钱活动,同时也使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反洗钱任重道远 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员钱小安博士坦言,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新《刑法》仅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黑、私”三种,而事实上,洗钱还出现在贪污、偷税漏税、贩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中。洗钱罪定罪量刑较轻。情节严重的洗钱犯罪,也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此外,央行颁布的反洗钱三大法规也只是针对金融机构而言的部门规定,是否包含证券、保险行业还不明晰,对于全社会各主体在反洗钱中的责任还没有相关法规约束。反洗钱不是金融机构一家的事,而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还需要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多家政府部门的联手支持。比如,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情况,监测分析交易报告,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洗钱案件;工商机关审查公司注册申请,杜绝洗钱者通过注册公司转移黑钱;税务机关加大税务稽查,防止巨额金融交易偷逃税款,并从中发现违法资金的流向等等。只有这些部门齐抓共管,才能真正把反洗钱落到实处。反洗钱当中,金融机构的“角色”还可以扮演得更好。钱小安认为,金融机构应当以疏导为主,通过疏导与堵漏并举来反洗钱。疏导包括推广银行卡使用,减少现金流通,也包括改善金融服务,使各种民间资金愿意进入银行体系。这样,就能使社会资金处 于有效的监控范围之内。堵漏,就是要把反洗钱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常抓不懈。杨莉 -视点解析 反洗钱不会侵犯储户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违反保密义务。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三大理由:首先,根据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人和单位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仅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且金融机构还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不得违反上述对客户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否则,金融机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金融机构执行“了解客户”制度不会侵犯客户的权利。在中国“了解客户”制度已经是中国银行业一项基本制度,例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个人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只是对现存的制度予以规范,不仅不会侵犯客户的权利,而且会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保护。 第三,金融机构执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时,并不违反为客户保密义务的履行,不会侵犯客户的权利。因为接受金融机构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局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客户秘密,对所保存记录负有责任。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不会将记录泄露给社会公众或无权和不应知悉记录的人。该负责人并指出,上述制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常必要,可以有效的震慑洗钱犯罪分子,其中保存记录制度不仅可以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基础保障,还可以为司法机关继续侦查提供原始记录。 -视点助读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现金流比较大的行业通常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场所,银行是他们的首选,其次为货币兑换所、股票经纪所、黄金交易市场、赌场、车行、保险公司和贸易公司等。 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国外反洗钱一瞥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的估计,全世界洗钱的数额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也就是至少有6000亿美元。 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全球毒品和洗钱防治策略》报告中指出,土耳其、希腊、俄罗斯和塞浦路斯被认为是世界四大洗钱中心,是世界上洗钱犯罪最为猖獗的地方。面对猖獗的洗钱活动,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就连号称“金融天堂”的瑞士,也对洗钱说“不”。国际上主要的反洗钱组织之一是“FATF”。“FATF”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英文缩写,该组织是西方七国集团为了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与预防以及实现反洗钱的国际统一行动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合作组织,其成员国已经遍布北美、欧洲、亚洲、南美的主要金融中心。FATF提出的40条建议,是西方反洗钱行动的主要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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