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没有认证的车不能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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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4: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所有车辆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整车,必须通过国家认监委的强制性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记者昨天从福建国检局获悉,从28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监督及进出口把关(包括零部件)工作开始实施。 据悉,自28日后,凡向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车辆产品认证机构递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认证规则要求,对产品进行全项目重新检测。对在2003年2月底以前正 (本报记者 胡兰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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