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启动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以“解放”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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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21: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田雨)“不像‘坐堂’的、倒像跑腿的”——曾有人这样形容一度陷于取证、调解、送达文书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的法官们。从今年起,“法官助理”的配备,将把法官们从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坐下来静心研究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在杭州召开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议决定,从2003年起正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据介绍,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当事人双方交待诉讼权利与义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听取双方意见,锁定证据,提炼争论焦点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助理必须在开庭前将资料交给法官。法官助理还承担协助法官宣判的职责,并负责制作法律文书。 苏泽林表示,这项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和试行新政策相结合”的原则。“老人老办法”是指在人民法院现有人员中开展法官助理试点,重点以运行“法官(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人员组合模式为主,维持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待遇不变,使其在保留现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职责。“新政策”是指新进法院的审判业务人员和重新组合后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再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者。这些人员中符合法官或审判员条件的,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直接任命为法官或审判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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