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审议首个绩效审计报告时建议 政府重大项目应纳入绩效审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09:0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了我市首个对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报告,委员们一致肯定绩效审计是监督政府部门用好纳税人的钱,帮助政府“理财”的创新性制度。部分委员提出,下一步绩效审计的重点应当放在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上,像地铁建设这类群众关心、投入特别巨大的项目都应纳入审计“视野”。 把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 我市首次绩效审计主要是针对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等12所市属医院的医疗设备及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我市大多医院存在对医疗设备“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胡根忠等委员在审议时提出,这个问题在我市政府部门比较普遍,应当尽快制定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的公共财产加强管理,从购买、招标、使用、管理、折旧等一系列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公共财产的购置应当与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的规划和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采购的随意性,把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 尽快建立绩效审计责任追究机制 记者从市人大计划预算委了解到,我市实行的绩效审计制度在全国属首创,因此还有一些地方尚需完善。目前我市的绩效审计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审计评价标准还难以量化;审计局力量配备不足;对审计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董国强等很多委员认为,各部门都要尽快建立健全绩效的评价标准体系,对于绩效审计所反映的问题,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绩效审计结果的利用与经济责任审计、行政监察结合起来,要建立公告警示制度,对绩效审计中发现的好的典型,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奖励,对审计中发现的损失浪费现象要坚决进行揭露、处罚。 绩效审计应作为重要制度确立下来 李从欣等委员还提出,绩效审计应作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作用,拓展人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确立下来,对审计出的问题和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