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院实行“大立案”制 避免当事人挑选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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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09:1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我市法院适应“入世”要求,机构设置初步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了“大立案”“大民事”格局。大立案:立案庭统一排法官 市法院在全国率先进行立案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由各审判庭分别收案、分别排期、分别安排主审法官的作法。由立案庭承担法院所有案件总调度的职责,一个窗口对外,不管 王勇指出,“四排定”带来的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过去法官选案件,当事人选法官的弊端,有效减少了当事人事前与法官接触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司法腐败。大民事:科学配置审判资源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去年我市法院的机构设置进行了新的调整,改变了过去民事审判分设专业庭的作法,将原来的经济庭、房地产庭、知识产权庭等专业庭统一为民事审判庭,形成了所谓的大民事。王勇认为,这项改革最大的好处是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过去民事案件被人为地分成经济案、房地产案、知识产权案和民事案件,经济庭的法官不审知识产权案,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不审一般民事案,虽然有利于培养专业型法官。但各庭室之间案件多寡不均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有的庭案源不足,有的庭案件又多得办不完,对审判效率的提高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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