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约见检察官制度”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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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0:59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2月21日电(李南玲郭立群)“派出所扣押个人物品没给我清单,这算不算违规?”“两名与我同案的 人员关押在同一监仓,他们会不会串供?”实施“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的深圳市检察院日前表示,这些在押人员反映的 上述合法权益问题已全部得到有效解决。 去年4月,深圳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突破思维定势,率先在监管改造场所推行了“ 去年5月,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收到在押人员敖某约见检察官的申请表,反映办案单位某派出所在扣押其个人物品 时未出具扣押物品清单。经调查了解,某派出所在办理敖某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扣押敖某的物品开具了扣押清单,但未 将清单交给敖某本人。驻所检察干部遂要求派出所补开一份扣押清单,并将办案单位所扣押的劳力士手表、金项链、金戒指、 身份证等物品及现金共3万多元人民币一并转交敖某的亲属。 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充分赢得了在押人员的信任与尊重,有力地保障 了监管改造场所的稳定与安全,并且推动了监所检察其他业务的开展。去年,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发现并纠正监管改造场所安 全隐患2处,纠正单人提审、不立即释放等违法办案行为32人次,督促办案单位纠正超期羁押1918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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