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环境十大诟病公用事业收费居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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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1:37 南方都市报 | ||
消费环境十大诟病公用事业收费居首法律界人士指出,企业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不得擅自涨价 痛陈十大诟病一、有线电视涨价不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预存缴费用款被扣光,还要罚交开通费之类的款项;二、煤 气价格不合理,一瓶罐装气由28元突然涨到70多元;三、排量1000CC以下的微型小汽车禁行内环路、东风路,仍与 排量1000cc以上的车辆同样收费; 五、电信部门申报停机手续不合理,办停机手续非用身份证不可,户口簿、工作证不能替代,补办身份证后报停又要 交滞纳金;六、超市购物遭遇侵权,找不到专业检测鉴定仲裁机构直接为消费者鉴定仲裁;七、网络游戏输赢网络公司说了算 ,颠倒黑白赢了球赛被算作输;八、企业广告乱用成语误导公众,如“专心治痔”、“别无锁求”;九、个别传媒对广告来稿 照登,审查不严误导消费者;十、保健食品欺诈严重,假原料充好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故意延长,保健品中乱加防腐剂。 本报讯(记者关春瑜通讯员江列华)昨日上午,由广东省消委会和广州市消委会共同组织的一场“营造广州放心消费 环境”座谈会在市工商局举行,来自省工商局、省食品监督站等政府部门以及来自各行各业的十几名代表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 言,尖锐指出广州消费环境中存在的十大不合理之处(见左),而公用事业乱收费问题更成为众矢之的,代表们对其批评最多 。 企业收费调价依据须公开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公共事业擅自收费是否涉及违法违约问题,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李瑾认为 ,相关部门的做法与市场经济及合同法精神不符。首先,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消费者与公共事业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企业要涨价,是一种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行为,必须明示并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构成违约;其次,《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公共事业收 费的项目、构成、收费方式等并不清楚,往往是按公共事业企业的要求缴交。调价的依据、幅度消费者往往一无所知,收费、 调价成了一些部门的“一言堂”,消费者的权益根本没法保障。只有公开信息,才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步;实施价格听证 制度,才可确保定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消费纠纷处理渠道须拓宽李瑾还指出,目前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除打官司外可选择的方式不多,如果投诉到消委会、 物价局等部门没有得到回应怎么办呢?公共事业收费往往没有提供收费单据给消费者,消费者上法庭将缺乏证据,上仲裁委员 会又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消费者无法说服对手去签字。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戚焕南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令消费者能够安心消费,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因此,消委会将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消费者代表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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