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八种违价行为 要被吊销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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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2:0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19日,省物价局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经营者如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如下:(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 (本报记者陈成广/通讯员/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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