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通讯员孔献之)前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受跨国贩毒集团指使走私冰毒163公斤的港人
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香港人李启明、陈训德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3
岁的被告人李启明绰号“阿飞”、“阿辉”,住香港九龙区牛头角下村,小学文化。2002年5月3日,李接到一个跨国贩
毒集团成员香港人林某(另案处理)的指令,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上门村一个大院内等候接受冰毒,并负责将冰毒分别包装
后藏匿于一个货柜的底部暗格,李可从中得到好处费20万元港 币。李接任务后,雇请绰号“肥仔”的香港人陈训德(38岁
,住九龙区蓝田兴田村)一起完成包装任务,许诺事成之后给付其7·5万元报酬。当天下午,李、陈来到松岗镇上门村村民
文某家等候,一名另案处理的同案人“阿黑”带来32包冰毒交给李,随后几天,李、陈将32包冰毒分装成230小包,并
将其装入事先停放在该大院内一个货柜的底部暗格,并轮流看守。5月10日,李、陈根据指令再次来到该大院,准备将藏有
冰毒的货柜吊走运到蛇口港,经海路运往菲律宾进行贩卖,被警方抓获归案,从货柜底部暗格搜出用透明胶袋包装的230包
冰毒,净重163公斤(含量61·7%),同时从现场工棚内缴获用于包装及藏匿冰毒的作案工具封口机、电钻等一批;随
后,警方又从李暂住的罗湖区翠竹北路住房内缴获冰毒3小包,净重44·8克。庭审时,李、陈供述了作案经过。二被告人
的辩护人均提出“二被告人受人雇佣,在整个贩毒过程中处于从属、次要地位,系本案从犯,应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
跨国贩毒是由多个相对独立的环节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李、陈二被告人在接受毒品、分包装柜、看守
货柜、准备吊运这一完整的“装柜”犯罪活动中表现积极,意图获取高额报酬,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不能作“从犯”处理
;二被告人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系主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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