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八条禁令”严管保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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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3:3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宣布,福州市保安队伍从即日起在认真实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同时再推出“八条禁令”,严管福州保安人员。如有违反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和福州市保安公司新出台的“八条禁令”的将一律以纪律处分或辞退、开除。 据了解,福州市保安队伍实施的“八条禁令”具体内容为:严禁刁难群众,打人,骂 福州市保安公司还规定,保安人员如有违反“八条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分别予以纪律处分、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对责任领导人作出相应处分。 (徐建峰林兆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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