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画报:北京学生新守则尊重生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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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3:55 外滩画报 | ||
马高杨 2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全国沿用了21年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实行了10年左右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在北京市废止。北京市将于新学年开始在全市各中小学试行新的《守则》和《规范》。 北京市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尤其是最后一条,将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20条最后一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改为“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假如现在一所小学校发生了火灾,老师们首先要做的是组织学生安全撤退,而不再是许多年以前提倡的奋不顾身地前去救火。救火和与坏人斗争是大人们的事情。 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有过血的教训。被称作“救火英雄”的赖宁,被大火烧死的时候只有14岁。当时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时,竟没有人站出来反对。后来,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称号并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这样的“政治导向”导致媒体上不断出现少年儿童舍身救人的“义举”、奋不顾身的“英雄”行为的报道。 据统计,《中国少年报》曾在一个月内收到14个省市的34篇来稿,写的是17个少年为救人而身亡的事迹,而其中大多数属能力不足或抢救不当。 因此,大人们的“舆论导向”结果是害了孩子们。 在欧洲一些国家,不仅不鼓励青少年“见义勇为”,而且也不鼓励成人“见义勇为”。譬如,在一些宾馆里,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提醒:如遇火灾,请立即报警,不要擅自救火。的确,没有专业救火知识的人去盲目救火,只会给自己的生命带来危险。而与损失的财产相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慢慢为我们所接受。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而且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生活的指导。根据法律的精神,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在某些情况下,最大程度上保存自己,实际上体现的是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原则。这不是勇敢不勇敢的问题,而是是否理智的问题。许褚赤膊上阵败了下来,金圣叹没有叫好,反而批注曰:谁让你赤膊的?如果引申到见义勇为上,就是要努力动用一切正义的力量,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将见义勇为的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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