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取消“见义勇为” 代以“忠于职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8:38 新浪网 | ||
新浪网友于2003-02-21 14:02:34就北京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不鼓励见义勇为受到认同发表评论 强烈赞同!!! 救火有消防员,救水有救生员,惩治歹徒的有公安干警,治病救人的有医护人员,保卫国 而作为社会公众,没有义务去做他自身职业以外的事,因为他也没有享受相当的权利!我们公众只要依法纳税,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好本职工作,就已经完成了社会的使命 遇到不法分子,我们的义务是:1,保护自己,2,及时并真实的反映所目击的现场状况.仅此! 所以,应在全社会取消“见义勇为”的鼓励宣传,代之以“忠于职守”;特例:如真有非职业人员从事了“见义勇为”行为,则政府必须给予其本人和家庭终生(子女到18岁止)的优厚福利补偿!----因为他的“见义勇为”是公职人员的失职造成的! 可见,当有灾害、不法行为、战争发生时,职业人员(警察、军人)不履行其职责是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工作都有生命危险,而人民、国家已经给予了从事这些危险行业的特殊待遇和补偿!- 所以,完全赞成----不再向“小学生”提倡“见义勇为”!并今后希望能在全社会向成年人--公众宣传、提倡!-- 所有的纳税人都是合格的好公民,见义勇为”甚至“民间捐款”等行为都是政府工作失职造成的,我们没有义务用自己的劳动去承担政府的过失!因此我甚至不能接受每年强制摊派给我的各种名目的捐款,希望媒体也不要再刊登有关“贫困、失学、儿童垂危”等煽情的消息来号召善良的人民捐款”,他们的死,是社会不公、政府失职造成的!我也有同情心,我也捐款,但我不能容忍他所掩盖的事实!并继续上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