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沟矿难瞒报案八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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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2日14:57 检察日报 | ||
本网临汾2月21日电 2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及“12·2”阳泉沟煤矿瓦斯爆炸一案的郭长喜等8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郭长喜(阳泉沟煤矿矿长)、郝怀记(阳泉沟煤矿副矿长兼技术员)、王良志(阳泉沟煤矿矿主)在生产经营阳泉沟煤矿期间,对煤矿井下通风系统不合理、放炮不用炮泥等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不加以改善和消除,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2002年12 事故发生后,郭长喜、郝怀记受王良志的指使,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了事故死亡8人、伤5人的虚假证词。李柱、李军、齐王杰在王良志的指使下,联系殡仪馆将19具遇难工人尸体火化,导致公安机关技术部门不能对全部遇难工人尸体进行解剖、尸检。殡仪馆工作人员扆柏福受李柱的指使,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了殡仪馆共接收8具尸体的虚假证词,并于2002年12月4日至10日在未接到公安机关的火化通知和任何单位的死亡证明情况下,将27具遇难工人尸体火化。赵龙海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提供了给12名矿工发放矿灯的虚假证词。(万民 中英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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