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前行长段晓兴案终审:罪行轻微免刑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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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2日15:1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前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的人生轨迹在去年腊月28,即今年元月30日下午2点终于触底反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段的上诉有了终审结果:轻微罪,免于刑事处罚。 2月20日,记者从段晓兴的律师处证实上述消息。此前,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认定:段晓兴在任华夏银行行长期间,受贿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就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段晓兴1940年生于山西兴县,其父上世纪30年代留学日本,归国后投身革命,一直从事财政工作,曾在西南财政部工作,上世纪50年代调回北京,担任国务院财留办公室副主任。1962年段晓兴考入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中央财经大学),1968年毕业分配至湖北光化县化工局,1977年回京,调入重新组建的中国农业银行。1987年段晓兴升任农业银行副行长,1996年调任人民银行行长助理,1998年4月调任华夏银行当行长,任期3年。 2002年,段晓兴的名字在国内众多媒体上与朱小华、王雪兵并列,成为众所周知的高官腐败典型。另一方面,段案一审判决在法律界引发较大争议。中国诉讼法学会会长陈光中、秘书长樊崇义、中国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崔敏、人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的高铭暄、赵秉志、程天权等人,均表达了不同意见。而主要意见集中在认定段收受5万元证据不足,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取证和一审过程中有程序违法问题。 段晓兴案被控的主体受贿行为是,段在1998年12月利用担任华夏银行行长负责审批北京金万利油脂有限公司贷款申请业务的职务便利,接受该公司贷款申请人蔡燕军的请托,同意发放贷款共计1.5亿元。为此,段于1999年2月至4月间,先后两次收受蔡燕军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案发后,该笔贷款尚有1.444亿元不能收回。 一个备受质疑的焦点在于,一审判决所采信的所有犯罪证据,基本来自于一次饭局上的证人证言。 这次饭局的时间在1998年6、7月间,地点是北京奇然饭店。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贾明振、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经理汤伯平、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副行长高杰、北京市油脂公司总经理田成欣以及蔡燕军等十人出席。 在这次饭局之前,汤伯平曾批给蔡燕军开的万泽等两空咨询公司各2000万元贷款,而段晓兴在《上诉书》中说:“蔡燕军作为万泽公司的董事长,与金万利公司是什么关系,我一直不知道。我认识他是由于北京管理部为万泽公司贷款之事,我批评了汤伯平。汤伯平后来把蔡燕军引到我办公室,给我解释此事。我告诉他们,像万泽公司这样的咨询公司,不能办理粮食贷款,只有粮食加工和收购单位,又有收购计划,经营好的,才行。” 另一个事实是,对此次1.5亿元贷款,最终的决策人并不仅仅是段晓兴一人。记者查阅当时卷宗,一位原华夏银行高层在法庭做证说:“当时段晓兴在会上指示,为了防范风险,将北京管理部报请的3亿元降为1.5亿元。”这次会议发生于1998年12月25日,包括段晓兴在内的行长、副行长、稽核、纪检等部门的负责人全部参加了对北京金万利油脂公司贷款授信1.5亿元的审批活动,在该项贷款获通过后,段晓兴特别强调“北京管理部要加强贷后管理,防止贷款被挪用。” 另外,有接近段的人士披露其被捕过程:2001年7月9日,段接到华夏银行董事长陆宇澄秘书的电话,让其回华夏银行,有客人要接待。他如约前往,到后即被等在那里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工作人员羁押,当日其妻王为荣也在广安门外恒昌小区家中被检察院带走,以伪证罪名义羁留了10天。不久,段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正式立案调查。其时,段晓兴已从华夏银行行长的位置上期满离职,抽调到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筹备组任副组长。 据知情人透露,段晓兴案终审判决后,有部分官员表示疑虑,而人民银行则欢迎段晓兴继续回金融系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段的任职年限为65岁。目前,段晓兴在北京301医院疗养。 几乎与此同时,有市场消息援引华夏银行上市保荐人南方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华夏将于3月30日正式对外招股。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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