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培养费今开始清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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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2日18:03 北京晚报 | ||
2002年11月1日后交费全部退赔学生护照押金也属退还范围 本报讯(记者冯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简化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不再收取高教培养费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教委 从今天起开始为已经交费的自费出国申请者办理退费。北京市教委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介绍,退费以2002年11月1日为 界,其后交费的将全部退还培养费(资格审核手续费不退),10月31日前交费的不退。 自2002年11月1日至今,北京市教委共计收取50人的培养费,金额达30多万元。昨天,本报接到不少在校 大学生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学校收取的护照押金是否也属清退范围。教育部门的答复是,完全按照教育部的通知执行。之前 高校收取的学生护照押金的根据是教育部1993年的关于自费留学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在校生不缴纳高等教育培养费而出 国留学。在一所重点大学,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1993年教育部的文件:“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学习期间 退学的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由最后就读学校收取;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偿还的高 等教育培养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 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学年6000元。”这位工作人员说,新的通知颁发后,学校就不应该收取以上费用。 教育部在简化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除了不再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各类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之外,还包括对上述人员不再进行“自费出国留学 资格审核”,不再要求上述人员向各地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我国从1990年开始实行“ 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的制度。十多年来,全国约有30多万自费生 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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