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生罕见劳动纠纷 经理拿职工档案抵押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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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3日16:5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记者苏杭 最近,长春市绿园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10余名职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因是他们的职工档案被公司经理李某当作债务抵押品押给了一家钢材经销公司,这些职工向钢材经销公司索要档案未果,而李某又不知去向。 由于档案要不回来,该建筑公司的10余名职工正在焦急地商讨对策。记者了解到,他们当中,有的需要档案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有的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有的则正等着凭档案办下岗证,利用国家对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做点小生意。可档案迟迟要不回来,任凭他们焦头烂额、心急如焚,这些事关生计的大事也只能一再拖延。长春市劳动仲裁机构向记者表示,抵押、扣押个人档案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这种情况在长春市的劳动纠纷案例中比较罕见。 抵押档案者失踪 据该建筑公司职工代表、公司副经理高某介绍,长春市绿园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91年,属国营企业,1996年公司面临困境,全厂20多名职工放假回家。从此,公司不再给职工开工资,并停止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999年,该公司经理李某将厂房抵押给别人后,把职工档案及办公设备搬到一位朋友的经营场所内临时办公。如今,该公司的职工已大多另谋出路。 最早发现档案被扣押的,是公司的54岁职工张某。张某居住的房子在去年末开始办理房改手续,需要出示档案,证明其工龄。当年12月末,张某和公司的一位档案员带着单位档案柜的钥匙来到经理李某的临时办公点,而那位借办公点给李某的朋友告诉他们,档案柜已被李经理的一位债主作为抵押物拿走了。随后张某和档案员按李经理朋友的指引,来到长春市某大市场内一家钢材经销公司,档案员一眼就认出了摆在钢材经销公司墙角的档案柜。可钢材经销公司一位姓徐的经理告诉他们,这是李经理的抵押物,不能动,要打开必须有李经理在场。两人无奈又回到李某的办公点,却得知李某已不知去向。 被抵押档案不知去向 后来,公司又有10余名职工到保险公司,准备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时,大家才陆续知道档案已被抵押了。今年2月19日,该公司10多名职工一同来到那家钢材经销公司,得到的答案还是要让李经理亲自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当时档案员趁机打开了柜子,发现档案的确在里面。后经过协商,钢材经销公司同意返回档案,但必须要每人到主管部门开介绍信,证明身份。为此,职工们到绿园区政府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开具了职工证明。然而,当职工们次日拿着介绍信来到钢材经销公司时,却被告知档案柜已让中间人拿走了。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那家钢材经销公司。该钢材经销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00年,李某通过一名中间人联系到该钢材经销公司,用其公司一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钢材经销公司赊了近30万元的钢材。但两年多来,李某一直没有支付钢材款。大约半年前,在钢材经销公司一再催要下,李某和那名中间人拿来一个卷柜,并说里面有很贵重的物品可以作为抵押品。随后李某、中间人、钢材经销公司三方约定,必需三方同时在场才可打开卷柜,否则里面的物品丢失,钢材经销公司要承担责任。这位负责人说,当时他们没有卷柜的钥匙,也确实不知道里面是职工档案,要不然他们当时绝不会收下。 后来,当李某公司的职工来找档案时,他们才发觉事情的严重性。因此,经销处一边让职工回去开证明,一边给中间人打电话。19日晚,中间人回电话表示不能将卷柜里的东西给别人,随后亲自将卷柜取走。当记者询问“中间人”是谁时,这位负责人再三表示不能告诉记者,反正档案已经不在经销处了。 抵押者、档案去向全都成了“谜” 记者为此又来到李某借用的办公室,通过与李的朋友徐某交谈,记者得知徐某就是钢材经销处所说的中间人,但徐某否认自己拿了卷柜。据徐讲,李某是他多年的朋友,为了帮助其摆脱窘境,他在早些年将李某接到自己的办公地点办公,并于2000年将李某介绍给了那家钢材经销处。但这之后,他再未插手两者之间的业务和债务往来。徐某一再向记者重申,那卷柜是钢材经销处在半年前派人来这亲自搬走的。他同时向记者出示了钢材经销处的收条。记者看到,收条上写的除卷柜外,还有两个保险柜。徐说,在钢材经销处搬东西前,自己特意给李某打了电话,当时李某在电话中说:“我欠人家钱,他们要拿什么就让他们拿。” 徐某最后告诉记者,他已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李某,但一直没找到。 为核实徐某的说法,记者再次采访经销处,但经销处的负责人却拒绝接受采访。至此,职工们档案的去向成了“谜”。 扣押档案严重违法 长春市劳动仲裁部门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部门和个人抵押、扣押职工档案都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职工档案只能由用人单位妥善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将档案交接给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保管,长春市绿园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 本报将全力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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