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有关领导”为何有这么大的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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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3日18: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张建高)难以置信,有人竟敢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内开山凿壁复制阿富汗“巴米扬 大佛”!更难以置信的是,这个明显违法的主意竟然是乐山市“有关领导”向一家企业提议的! 这个巴米扬大佛的主人叫“东方佛都”。看过互联网上的介绍和近日媒体报道才会明白,这“东方佛都”并非指乐山 或乐山市,而是一家借乐山大佛生财的企业,也是它兴建在 “东方佛都”的人当然明白,乐山之所以游人如梭,完全是因为唐代遗留下来的石雕大佛、汉代遗留下来的麻浩岩墓 等文物古迹,而不是他们新造的巴米扬大佛等等。所以他们才要在文物保护区内搞开发,才要在新造的公园门外打出“世界遗 产”的招牌。按乐山市一位文物专家所说:“东方佛都”是要“依托乐山大佛的知名度,在乐山大佛景区内造一批复制品,在 不规范、不成熟的旅游市场中牟取商业利益”。事实也是如此。媒体披露,自从“东方佛都”营业后,一批批到乐山看大佛的 游客稀里糊涂就被“导”进了那个“主题公园”,去年还有几批游客因此与管理者发生冲突。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保护区域内根本不允许进行非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据媒体报道,“东方佛都”主题公园 建设从未通过文物、规划部门审批,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得知后多次书面及口头制止过非法施工,并向乐山市政府递交过报告 ,但均未奏效,因为这个施工行为“是市里支持”的。媒体披露,此事最早是乐山市“有关领导”向东方佛都董事长梁恩明提 出的建议,目的是“扩大并充实大佛景区,提高东方佛都的知名度”。这个提议的目的,前半句颇为可疑,后半句倒像是实话 。退一万步讲,即使“有关领导”果真是为了“扩大并充实大佛景区”,那也得看国家法律是否许可,看人民群众是否答应。 乐山是一座巨大的文物宝库。在这样一个世人仰止的宝山上,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区域内, “东方佛都”大造新景点,如此无法无天“借佛生财”真是好大的胆!而为他们这种违法行为撑腰壮胆的“有关领导”,其无 视国家法律的“魄力”也着实令人惊叹。“有关领导”如此任意作为,无知呢?为“业绩”呢?还是为了其他什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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