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大佛脚下违法建“佛都”遭媒体抨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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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3日20: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任忆)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被列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四川省乐山大佛与麻浩崖墓核心区内,一项规模宏大的“造佛”工程正在进行。高37米、按1比1比例复制的阿富汗巴米扬大佛不久将矗立于此。 这个名为“东方佛都”的主题公园占地上百亩,除巴米扬大佛外,其内还复制了东南亚和印度、日本及中国的大大小小佛像3000多尊。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区内根本不允许进行非文物保护工程建设。专家指出,以搞活经济为幌子,非法进行各种名目的“文化建设”,正是对传统文化最大的破坏。 乐山市一位文物专家说,“东方佛都”是要依托乐山大佛的知名度,在乐山大佛景区内造一批复制品,在不规范、不成熟的旅游市场中牟取商业利益。去年就有数批游客因被误导而与管理者发生冲突。 据报道,“东方佛都”主题公园建设从未通过文物、规划部门审批,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得知后多次书面及口头制止过非法施工,并向乐山市政府递交过报告,但均未奏效,因为这个施工行为“是市里支持”的。媒体披露,此事最早是乐山市“有关领导”向东方佛都董事长梁恩明提出的建议,目的是“扩大并充实大佛景区,提高东方佛都的知名度”。 新华社23日发表题为《“有关领导”为何有这么大的胆子》的短评,指出:在这样一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区域内,“东方佛都”大造新景点,如此无法无天“借佛生财”真是好大的胆!而为他们这种违法行为撑腰壮胆的“有关领导”,如此无视国家法律任意妄为,也令人难以置信。 《南方周末》的报道也指出,佛像不仅仅是一尊石像,而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精神信仰的特殊载体,这种历史传承的无形的东西是不能被复制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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