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也给“警车开道”一道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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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04:59 中国青年报 | ||
饶晓辉 一些公安干警的朋友说,一些因各种原因不会喝酒、不能喝酒、不想喝酒的民警对“五条禁令”十分欢迎,开玩笑说最近肠胃舒服多了,只因为在大大小小的场合,有了“五条禁令”这个“挡箭牌”,不喝酒谁都不得罪。由此触及目前警车开道滥用的现象,我不禁想,“警车开道”也到了该有一个“挡箭牌”的时候了。 据我所知,只有具备以下身份才可以在车队前面配置开道警车:一是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与执政党领袖、副职或相当于此级别的代表团;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见警车开道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 可时下,街道上、公路上警车在前边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几辆或十几辆大小车紧随其后,成群结队、呼啸而过的场景并不少见。 这些警车是在为什么人、什么事开道? 照眼下各地“行情”,不要说一个省级领导出行或召开省一级的会议用警车开道,就是市、县级的领导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工作也经常少不了警车开道。甚至于个别领导下“基层”时,也用警车开道或者是下级派警车迎来送往。近些年“政府文化搭台,企业经济唱戏”搞得红火,一些歌星、影星走穴时,盛情邀请者也往往要用警车来凑热闹。总之,出于节省时间、保证安全的“本意”,出于显示接待档次的角度,出于各种各样的需要…… 作为开道的警车,我想里面的民警对这样的工作也是有自己的想法,但考虑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因素,又不能、不敢、不好拒绝。我想最好能通过法律或法规、规章,明确什么级别的领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警车开道,明确什么样的事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警车开道。 惟有如此,当我们频频被召之参加非警务活动时,也可以拿出“红头文件”,大胆地说声“不”。把这么多的警力与时间投入到更需要的场合去,无疑能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最近,听到一个好消息:继山东、南京、沈阳取消警车开道后,广东省人大会议也决定不再用警车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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