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哈尔滨机动车开始受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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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1:0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2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3月1日起,哈市车籍的机动车开始检验,随意加座、加铺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一律不予检验。 据了解,需要检验的车辆包括市区及12县(市)的国有企业、集体、个人小公共面包车、个体营运客(货)车、联运客车、公共电(汽)车、长途客(货)车、出租车、自用车 今年车辆检验的内容包括:对车辆行驶证、号牌、厂牌、发动机号、底盘号及车辆颜色等进行认定;对车辆照明、信号装置、雨刷、轮胎、发动机、噪音、尾气、转向系、制动系等动、静态进行检验。除对私加座位、铺位和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不予检验外,还对私加报警器、改变车体颜色、未备置机动车故障停车标志牌、货车大吨小标、卧铺车座位未按规定改为1+1或1+1+1形式、未按规定审批喷涂车体广告的共计12种情况的“问题车”不予检验。 李进胜刘洋记者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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