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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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1:1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伟亚)河北省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在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这是记者从省人事厅获得的消息。 该办法关于岗位设置的原则规定,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省、市两级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中,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包括建立组织、制定聘任方案、公开竞聘、聘任等环节。要公布竞聘岗位,明确岗位职数,确定上岗条件,并召开职代会通过方案。应聘者每人可选择1—2个岗位应聘,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现场答辩,群众测评。在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因某种原因需续聘的,按照本办法重新聘任。 该办法在“聘约”中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实行院(所)、厂长负责制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可和院(所)、厂长的行政职务任期同步。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违反了各种规定或没有履行聘任合同的,单位可予以解聘。但在下列情形下,单位不得予以解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聘人员可提前解除聘任的条件为:单位不履行合同的;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流动的。无论哪一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都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在任期的考核规定中,德、能、勤、绩依然是考核的内容,考核基本合格者可申请续聘,但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不合格者,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视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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