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交管部门通知 3月1日起机动车辆接受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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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1:1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亚飞)日前,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对2003年度的机动车辆检验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称,凡2003年3月1日前领取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均需参加本年度检验,悬挂警车及“冀O”专段民用号牌的车辆检验四五月份另行通知,参加营运的大小型客车,除年检外,每半年检验一次,如年检和半年检同时进行的车辆,年检代替半年检,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年检时间:从2003年3月1日至12月25日,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进行。 对于市区及17县(市),号牌尾数为3、4、5、6、7、8、9、10的,年检时间分别对应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月份,号牌尾数为1、2的,年检时间分别对应十一、十二月份。从事营运的大小客车除正常年检外,还应进行半年检验。上半年三月份检车,下半年九月份检车。号牌尾数为1、2的,受检日期为1—6日,尾数为3、4的,受检日期为7—12日,尾数为5、6的,受检日期为13—18日,尾数为7、8的,受检日期为19—24日,尾数为9、0的,受检日期为25—30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延期报废汽车的检验:从事营业运输的各种客车每年检验4次,即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检验,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每年检验1次;其他车辆每年检2次,即上半年3月份检验,下半年9月份检验(地点:北外环检测站);非营运的9座以下乘客车到报废年限(满15年)后,申请继续使用的每年检验2次。凡延期使用的车辆尾气排放经检验连续2次不达标的,要进行强制报废。 地点安排:市内大型车辆(黄牌)年检、半年检,长安区小型汽车、出租车年检(含半年检)一律到北外环检测站检验。 市内摩托车年检,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到东华路石家庄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桥东区、长安区到北外环检测站检验。 省直机关大、小型车辆、新华区、桥西区小型车辆(蓝牌)包括出租车年检(含半年检)到西三庄检测站检验。 桥东区、裕华区小型车辆(蓝牌)包括出租车年检(含半年检)到东华路石家庄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检测。 17县(市)及矿区车辆在各县(市)车管站检验,时间由各县(市)车管站自定。 ■相关报道:换发新《驾驶证》 本报讯(记者张洁)日前,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7年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满6周年,将于2003年3月1日起陆续换证。 换领的程序是:申请换证者填写《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交回原《驾驶证》,经审核后开具《待办凭证》,与原档核对后,换发新《驾驶证》。 换证期间,申请人可提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对逾期不换的,按无证驾驶车辆条款予以处罚后换发新证,对超过换证期限一年的注销驾驶证。 按规定,根据持证人的年龄、身体情况,需对其准驾车型进行降级调整的,应同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变更登记表》。因年龄原因距降级准驾车型不足一个月的,在换证时要求持证人直接办理变更准驾记录,距注销驾驶证不足3个月的不再换发新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违章吊扣期间和未按规定参加审验的不予换证,待解除吊扣或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换发新《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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