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意险保险金额3月起增至4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3:09 黑龙江日报集团--生活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晓松) 从3月份开始,我省航空意外保险将执行新的条例,实行电子化出单,同时,每份保险金额由过去的20万元增至40万元。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于2002年12月30日正式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了航空意外保险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近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发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与过去相比,除保额有变化外,在保险责 2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过去手工出单和电脑互不联网,是航意险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实现电脑出单,有利于航意险改革方案的实际操作,预计四五月份全部完成电子化出单。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解读 保险金额 过去:每份保险费为2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每人最多可买10份。 现在:每份保险费仍为2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保险期间 过去:保险期间指被保险人进入所乘航班舱门开始,至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现在:保险期间指被保险人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始,至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如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解除保险合同 过去:没有相关规定。 现在:投保人可以在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医疗保险金 过去:没有相关规定。 现在:保险公司可支付保险金额的10%%的医疗费,即4万元。具体规定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申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 过去: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单只标有被保险人姓名、乘机日、航班号、保险金额、保险费。 现在:除标有上述条款外,还有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号码,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选择,以及受益人姓名、地址、邮编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