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卡贬值”原因众口一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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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5:03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本报“消费卡贬值”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本报新闻热线96860以及27500100、27500101电话不断。就消费卡的“贬值”一事,既有读者反映自己持卡消费时的相同遭遇,也有不少读者提出自己的质疑,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答复。就此,本报记者与银行及家世界均取得了联系。 读者反映问题集中 是否与指定消费有关?就“消费卡贬值”的情况,不少有亲身体会的读者反映,如果拿着贴有“家乐”字样小签的卡在家乐消费的话,就能足额消费,要是持卡到别处消费,则会出现“贬值”的情况。于是,读者一方面怀疑自己手里的卡上本身就少存入了20%的钱,另一方面怀疑“贬值”情况的出现与商家限制消费地点有关。 20%不能花的钱是什么钱? 2月20日晚8点多打进热线电话的读者反映,他年前在银行买了一张200元的消费卡,过年期间在世纪联华中山路店消费时只能消费160元钱,世纪联华的收银员说剩下的40元钱是属于家乐超市的。消费者不解,在家乐进行询问,被告知其还需再交160元凑够200元才能在家乐消费。另一位于2月20日打进电话的女士反映:朋友送了她一张200元农行家乐消费卡,花去160元,里面应该还有40元钱,可是到家乐购物时,营业员告诉这位女士,必须再存入160元,使卡内的金额达到200元以后,才可以在家乐购物,否则卡内的40元便无法使用。这两位消费者都对自己得到的答复表示不解。 是否与“税”有关?看到本报的报道,有读者怀疑:消费卡“贬值20%”的情况很可能与商家的“税务”问题有关。2月21日打进电话的一位读者即有这样的怀疑。他认为,为了防止消费者拿着注明消费地点的卡到别处消费,因此商家在自己的计算机里做了相关程序,消费者在指定消费的商家刷卡后,商家认定是自己的消费者并在自己店消费后才给补足剩余的20%资金。 就问题采访相关部门 在读者的强烈反映下,记者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与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的银行卡中心及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 就出现的“消费卡贬值”一事,银行卡方面称,银行与联名商户共同搞的“联名卡”符合各项规定,按照规定,银行所发行的这张卡应该在任何地方都能消费。至于在卡上贴上“家乐”字样小签的行为是商家所为,与银行无关。 家世界集团公司就出现的“消费卡贬值”问题,向本报出具了一份《说明》。在《说明》中,家世界“保证每一位持有该卡(金穗家乐万事顺卡)的顾客在家乐按卡的面值足额消费”,并称“卡的解释权属于发卡单位”。在接触中,记者就读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向家世界进行询问时,家世界集团公司法务部的一位主管称,关于具体问题,他们并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进行回答。 目前,在本报的征询下,“家世界”方面同意本报公开告知消费者,如出现此类持卡消费问题的,可到当初购卡的家世界各连锁店的客户服务部进行咨询,家世界将尽量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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