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再就业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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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5:5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就业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精神,我省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 据悉,我省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些补充意见。由劳动部统一制定的《再就业优惠证》免费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后,这些持证人将可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通知》规定,《优惠证》发放对象包括仍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 下岗失业人员持《优惠证》可以获得从事个体经营免税免费、申请小额贷款等多项政策扶持。全省各地也将尽快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对于服务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举办的经济实体、社区就业实体,符合川委发犤2002犦31号文件规定要求,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可享受相关的减免税或费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可得到减免税、社保费补贴的政策,符合条件的社区就业实体可按规定在3年内免交“三类收费”。 再就业培训机构则可以按规定享受补贴。对于职介机构,每中介成功1人,将获得不超过100元标准的专项补贴。《通知》对大龄问题也十分关注,职业介绍所介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成功的,可适当提高补贴额度。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空岗,应及时报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并由其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本报记者 姚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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