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立法实验田”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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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6: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4日电(记者车晓蕙王攀)曾经是中国改革开放先锋的广东省,在地方立法方面也往往先行一步, 遵循务实、公平和民主的原则,大胆探索自主性、先行性和实验性,近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并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 广东立法机关的思路是“结合实情务实立法,放开眼界创新先行”。1998年以来,这个毗邻香港的省份共制定和 批准了16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属于创新先行的法规就有72项 广东省地方立法顾问陈文椿教授说,立法权是国家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权力之一,但省市级地方人大往往沿袭“ 国家立大法,地方出细则”的老套路,地方立法陷入“小法抄大法”的尴尬境地。 这种局面在改革开放后的广东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随着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广东日益成为 中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块“立法实验田”。1990年,广东省所立法规只有1件,1993年以后每年超过13 件,2002年达到31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广东省人大先后制订了多项对全国都具有深远影响的地方性法规。1993年,广东颁 布《公司条例》,在全国率先以法规的形式倡导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此后不久,国家依据此条例的核心内容 制定了《公司法》。中国著名公司法专家王保树多次提到这部地方法规,认为它“开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立法管理的先河”。 陈文椿说,近年来广东通过多项具有前瞻性的立法,在全国率先改革和确立了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土地使用、企业 管理、知识产权、行政审批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地方立法不仅重视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地方民主 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立法内容的前瞻性、先行性相比,广东的立法过程也日益民主、透明。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举行了全国首次立法听证会。半年后,这一体现民主精神的立法听证程序被载入中国《立法法》。截至 去年,中国已有上海、浙江、湖南、沈阳等19个省市召集了近30场立法听证会。 200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为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聘请了8位立法顾问;2001年,又在中国创办第一 个立法论坛——广东省电子商务立法论坛。目前,广东人大“开门立法”的形式越来越多,登报公布、上网、召开立法听证会 、座谈会、辩论会等,将法规草案公之于众,接受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彭娟评论说,立法的大门向公众敞开,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公民参与立法的热情,而且 大大提高了立法的质量,这些办法目前已从广东陆续走向全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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