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年薪与再就业工程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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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08:26 齐鲁晚报 | ||
记 者 彭 辉 通讯员 尹兴山 报道 本报威海讯 从2月20日起,威海市对市直国有、集体企业和公有资产控股企业的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规定,经营者年薪与再就业工程挂钩。 文件规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和扣减年薪组成。基本年薪按照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税规模、职工人数所对应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倍数之和确定。文件还规定:企业正式在岗人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健全)在保持上一年度总量不减少的基础上,当年新增人员中,每增加1名城镇劳动力就业,奖励经营者300元,其中吸纳男50岁、女40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每增加一人奖励500元;在获得增员奖励以后年度,企业如有裁员行为,每减少一人,扣罚经营者200元,扣罚至2001年企业正式在岗人员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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