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税不得超过3个月 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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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09:3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陈晓薇)记者昨日获悉,从3月1日起,深圳市将施行新的《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文请见第5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原《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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